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确保科研项目评审和鉴定的质量,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即日起开展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核实和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实和增补专家范围
(一)各高等院校;
(二)文化艺术和旅游研究机构;
(三)文化艺术和旅游相关单位。
二、专家核实方式
各责任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单位专家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对《各单位专家信息统计表》中的数据进行核实、补充、修改。如专家信息有变化,需在数据表中更新数据,同时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如果有工作调动、亡故等情况,需在备注栏标明具体情况。其中,调离的需要写明调往单位,例如调离,新单位:北京大学。
三、增补专家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与党中央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学风优良、信誉好、作风正、责任感强,态度认真,公平公正,大局意识强,热心我市文化建设及艺术与旅游科研事业;
(三)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可以是退休专家),并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艺术学项目(课题),或是国家或省部级奖励获得者;
(四)在相关研究领域有特殊贡献的副高级职称学者经专家审核也可纳入专家库;
(五)具有丰富的艺术理论科研工作经验或对艺术理论研究有突出贡献。
每个单位增补专家不超过10位,其中副高级职称的专家不超过1位。
四、增补专家的研究领域:
(一)文化艺术和旅游基础理论;
(二)艺术学。包含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含戏曲、曲艺、话剧、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电影、电视广播及新媒体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及设计学;
(三)图书馆与博物馆;
(四)文化和旅游产业;
(五)经济学与金融学;
(六)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等学科。
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推荐相应领域的专家入库。
五、专家入库方式
(一)具备资格的专家个人向单位进行自主申报;
(二)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专家信息的审核校验,初步遴选后向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推荐;
(三)各单位相关部门完成专家推荐后,由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照各学科分布合理、兼顾各单位专家名额、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制定专家库名单,经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最终专家库名单。
六、专家出库原则
(一)专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资格:
1、有违反“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坚决维护”的言行;
2、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重大社会公共利益;
3、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专家声誉;
4、不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利用评审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态度不端正,消极怠工,不履职尽责完成评审相关工作;
6、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7、未公正评审项目;
出现以上情形的,专家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因以上情形被取消专家资格的人员,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按程序将其纳入记录。
(二)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七、报送要求
(一)报送程序及格式
各单位增补的专家信息需填写《增补专家信息统计表》和《增补专家信息统计表(审核版)》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tnkejichu@163.com。另需以部门为单位将《增补专家信息统计表(审核版)》打印(1份)并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科技处。
(二)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2019年4月8日16时前统一报送到科技处。天津市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专家库是开展项目评审、鉴定、咨询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于被推荐的专家本人知晓推荐事宜,各单位要按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核遴选,确保按时优质报送推荐材料。
附件:1、《增补专家信息统计表》
2、《增补专家信息统计表(审核版)》
科技处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