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关于开展第六批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
根据《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津科政〔2013〕225号)的要求,市科技局拟于近期组织第六批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爱国奉献的高尚品德,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学历可放宽至本科及以上)。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已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人选,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已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选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2.青年科技优秀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科研能力及创新潜力,在科技金融、科技文化、科技中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普及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水平荣誉称号,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学历应为本科及以上)。
从海外引进的,须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含)前回国,以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已获得国家青年科学基金、天津市青年科学基金支持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推荐。
3.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团队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
——团队承担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重点研发任务,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
——团队创新业绩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
——团队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8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同时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其他基本条件。
已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已获得国家“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支持的团队、团队负责人已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4.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7年8月3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已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人选不再纳入此计划推荐范围。
二、遴选与推荐方法
1.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优秀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由各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负责遴选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由各区科技局负责推荐(各类推荐表详见附件1、2、3、4,各单位推荐人选限额详见附件14)。今年我校共限额推荐5项。
2.已入选前五批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且经市科技局推荐尚未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人才及国家青年拔尖人才的人选,今年可以继续参加申报和评审。市科技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排序结果择优向国家科技部推荐申报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相关人员不再重复授予第六批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称号。
三、支持措施
(一)对符合条件的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人才,择优向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
(二)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要结合现有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在承担科研任务、提供保障条件、加大激励力度等方面对入选对象给予重点支持。
(三)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入选对象的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宣传,为强化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有关要求
1.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选才政治标准,把推荐对象的家国情怀、理想信念、科学精神、为民服务等摆在突出位置,将推荐人选的科研诚信、品德、能力、业绩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遴选的主要条件,切实把好推荐政治关。坚持向科研一线和企业科技人才倾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参加申报。对来自企业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人选适当放宽推荐条件。扩大选才的覆盖范围,重视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速度快、市场估值高的科技型公司中推荐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和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推荐。
2.严格程序,规范实施。依托单位和推荐单位要按照形式审查表的要求,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表见附件5、6、7、8),本着“自由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推荐程序,在征求有关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对拟推荐对象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
3.认真负责,严谨细致。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精神,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认真填写纸质材料,正式申报材料5份(含推荐表和附件,合并装订,经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党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表一份(仅限非中共党员填写,经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公示证明材料一份(模板详见附件15)。要按照上交电子材料(U盘拷贝),正式申报材料(含推荐表和附件,推荐表为WORD格式,附件可为PDF格式)、申报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详见附件9)、天津市党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表(WORD格式,详见附件10)。请务必保证申报材料中电子版推荐表(WORD格式)、纸质版推荐表与汇总表(EXCEL格式)内容一致。
各学院请于2019年8月1日报送推荐汇总表和正式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份及电子版。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尹川、徐大为 23792176
附件:
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
2. 青年科技优秀人才推荐表
3.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
4.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
5.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表
6. 青年科技优秀人才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表
7.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表
8.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表
9.申报情况汇总表(第六批)
10.天津市党外高层次人才信息登记表
11.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
1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13.推荐单位联系人一览表(各区)
14.天津市第六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限额表
15.公示证明模板
科技处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