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19】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专家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9年9月23日-9月27日。
意见受理电话:23792176(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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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