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天津农学院天津市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公示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津教科函【2020】4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经教师个人申报、院系学术委员会推荐、学校专家评审等相关程序,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7日。
科技处联系电话:23792176 23788970
科技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