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公示(许艳玲)
我校发明专利“一种聚丙烯酸修饰的氧化石墨烯纳米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 201610860438.6),发 明 人:许艳玲、王倩、尚志强、于丰洋、李晴、吴庭芳,于2021年12月3日签署技术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于2021年12月8日由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局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登记编号2021120011000706,转让收入伍仟元整。
按照《天津农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暂行)》(农院政〔2017〕64号)规定,转让收益的90%由发明人支配,即4500元(财务处需要另外扣除个人所得税)作为现金奖励发放给发明人,具体分配由第一发明人负责。拟于近期将此笔现金奖励发放,特此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
电话:022-23792176。
天津农学院科技处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