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公示(包宁)
我校专利“一种移动式投料装置”(ZL202121360769.6),发明人:包宁,王秀芝,孟飞;“一种自主移动式称量投料装置”(ZL202121360769.6),发明人:包宁,卫勇,王秀芝,孟飞,王文萍,张健欣,于2022年5月27日签署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并于2022年6月20日由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局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登记编号分别为:2021120011000859、2021120011000861,转让收入伍万元整。
按照《天津农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暂行)》(农院政〔2017〕64号)规定,转让收益的90%由发明人支配,即45000元(财务处需要另外扣除个人所得税)作为现金奖励发放给发明人,具体分配由第一发明人负责。拟于近期将此笔现金奖励发放,特此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
电话:022-23792176。
天津农学院科技处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