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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农学院关于依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鼓励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基础研究的通知
2022-09-08 15:00     (点击: )

                 农院政办〔2022〕8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依托科学基金项目鼓励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基础研究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国科金发计〔2022〕39号),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鼓励和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和辅助管理等事宜,部署安排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等工作的人员。依托科学基金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为高校毕业生投入基础研究相关工作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好保障,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学基金管理改革、完善科学基金治理体系、提升科学基金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各二级学院和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做实做细服务,加大保障力度,切实推进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工作 

二、积极主动作为,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 

由科技处会同有关部门、各二级学院,协同配合,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和调研后续岗位需求,充分挖掘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有关岗位。同时,要主动作为,积极开发新的科研助理岗位,最大限度吸纳有志于投身基础研究相关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参与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和辅助管理等工作。 

三、做好协调统筹,加强科研助理岗位服务 

积极鼓励以各二级学院或科研团队为单位,协调多个科学基金项目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统筹现有经费渠道,配套专门资金为科研助理岗位提供长期稳定支持。对于新立项科学基金项目,应结合科研助理的聘用情况认真测算经费需求,据实列支;在研科学基金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报科技处按规定调整。 

根据《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有关规定,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对于依托科学基金项目设立的科研助理岗位,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社会保险补助和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加强工作落实,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情况 

各二级学院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本单位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配合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招聘工作;要加强跟踪指导,定期掌握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设置和聘用高校毕业生情况,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有力推进政策落实落地。及时准确报送落实计划和落实进展情况,具体报送时间和要求将另行通知。 

2022年8月15日 

天津农学院办公室2022年8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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