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公示(刘敬波)
我校2件专利权转让,一类(R)-2-芳基-4,5-二氢噻唑-4-羧酸类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ZL201811218763.8),发明人:刘敬波、王远宏、张皓轩、张立、王蕊、胡文琼、陈亚蕾;一类苯并噻二嗪甲氧基丙烯酸酯类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ZL202010190916.3),发明人:刘敬波、王远宏、张立、田小卫;于2022年6月23日签署技术转让合同,并于2022年7月12日由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局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登记编号分别为:2022120011000968、2022120011000969,转让收入壹万元整。
按照《天津农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暂行)》(农院政〔2017〕64号)规定,转让收益的90%由发明人支配,即9000元(财务处需要另外扣除个人所得税)作为现金奖励发放给发明人,具体分配由第一发明人负责。拟于近期将此笔现金奖励发放,特此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
电话:022-23792176。
天津农学院科技处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