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公示(刘娜)
我校专利“一种可避障的小型旋耕机”( ZL202021362036.1),发明人:刘娜、张继超、李艳聪;“一种水稻田间喷药装置”(ZL202010319486.0),发明人:刘娜、单慧勇、倪皓、王冰洋、伍平;“一种高效剖鱼装置”(ZL202021044761.4),发明人:刘娜、单慧勇、王一夫;“一种白鲢加工切断装置”(ZL202120828961.7),发明人:刘娜、单慧勇、倪皓,于2022年12月22日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2022年12月26日由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局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登记编号分别为2022120011002733,2022120011002732,2022120011002734, 2022120011002736,转让收入共计一万元整。
按照《天津农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暂行)》(农院政〔2017〕64号)规定,转让收益的90%由发明人支配,即9000元(财务处需要另外扣除个人所得税)作为现金奖励发放给发明人,具体分配由第一发明人负责。拟于近期将此笔现金奖励发放,特此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
电话:022-23792176;邮箱:tnkejichu@163.com。
科技处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