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公示(刘新媛)
我校1件软件著作权,实验室用微量沼气计量装置软件(2021SR1135170),设计人:刘新媛,王莉,王傲凡,于2022年5月7日签署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并于2022年5月24日由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局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登记编号分别为2022120011000774,转让收入1万元整。
我校2件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带有微纳米气泡的便器清洁装置(ZL 202121203310.5),发明人:刘新媛,张伯睿,袁增强,陈柳易,李国庆,韦春英,一种用于沼气发酵系统减碳的二氧化碳吸收装置(ZL 202121927501.6),发明人:刘新媛,黄锋光,艾力•阿布力米提,马泽宇,于2022年5月7日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于2022年5月24日由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局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登记编号分别为2022120011000773和2022120011000772,转化收入共计2万元整。
我校1件发明专利,一种促进餐厨垃圾高负荷稳定产沼气的方法(ZL201910403961.X),发明人:刘新媛,赵捷,聂家民,吴楠,杨帆,于2023年4月6号签署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于2023年4月13日由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局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登记编号分别为2023120011000676,转化收入共计1万元整。
按照《天津农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暂行)》(农院政〔2017〕64号)规定,转让收益的90%由发明人支配,即36000元(财务处需要另外扣除个人所得税,实际账户余额33556.1元)作为现金奖励发放给发明人,具体分配由第一发明人负责。拟于近期将此笔现金奖励发放,特此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
电话:022-23792176;邮箱:tnkejichu@163.com。
科技处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