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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202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通知
2023-12-11 12:41     (点击: )

各学院、部门: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组织2023-202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的通知(津财会〔2023〕21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为了提高会计科研项目的研究质量,本次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招标、跟踪管理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工作由市会计学会负责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对组织流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契合“十四五”时期会计改革与发展需要,体现新时代天津推进高质量发展对会计理论的新要求,把握天津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发挥会计科研工作对天津经济社会与发展的基础服务作用。 

三、项目分类 

会计科研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青年项目旨在为青年会计理论、实务工作者提供展示专业研究能力的平台。 

四、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备与投标项目相关的知识和先期研究成果; 

4.每个科研项目应由3人以上组成的项目组承担,项目组成员由项目申请人推荐,至少包括一名会计实务工作者,鼓励跨京津冀组建项目组。 

(二)一般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一般项目(具有天津市会计学会高级会员资格者优先)。 

(三)青年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不具备一般项目申请人条件、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1988年1月1日后生人)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四)其他条件 

1.项目组成员及推荐人须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项目申报的真实性由市会计学会负责调查、了解、核实。 

2.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科研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会计科研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会计科研项目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3.项目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同所申请项目相匹配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并对申请人填报的《2023-202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申请书》批准盖章。 

(五)申报资格“一票否决”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以项目申请人身份参加本次招标: 

1.参加我市2021-202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结项时被鉴定为“合格”等级或申请延期的; 

2.参加我市2019-2020年度、2021-2022年度两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未完成结项或结项时被鉴定为“不合格”的; 

3.参加我市以往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经立项后放弃结项的; 

4.经调查核实,申报材料存在虚假内容的。 

五、申报程序 

(一)资料报送 

凡申报本次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的申请单位,须填写《2023-202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申请书》(可从本通知,或者登陆“天津会计学会”网站www.tjkjxh.org.cn“下载专区”栏目下载)。 

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2日。请在此之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三份送市会计学会综合服务部(联系人:肖琳亚徐昆昆;联系电话:2328647123286476),并将电子版发送至99tjkj@sina.com。 

报送电子版时,请分别提交申请书(WORD文档)及证明材料压缩包,申请书以“申请人姓名+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做文档名,证明材料以“申请人姓名+证明材料”命名。具体证明材料可提交JPG、PNG、PDF等多种格式文件,并根据内容分别标明并编号(如“1.张三+博士学位证”“2.专家推荐书”等)。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仅提交电子版即可。 

邮件主题应注明“申请人姓名+23-24项目申请书”。 

(二)项目评标 

由市会计学会组建会计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科研项目(包括研究内容、工作方案、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等情况)进行评审,评审采用现场报告、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择优确定中标者予以批准立项并公布立项名单。 

(三)中期报告 

项目申请人应当做好统筹规划,保障会计科研项目进度,于2024年6月28日前报送项目中期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开题以来,课题组成员、分工的变化情况;课题研究的进展状况;课题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相应的研究方案修正情况;下一步研究工作的具体设想与安排。 

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确需更换项目申请人、科研项目组成员和经费管理单位,或调整科研项目设计,改变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或中止科研项目研究的,项目申请人应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市会计学会批准。 

(四)项目结项 

项目申请人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项目结项书》,市会计学会统一组织会计科研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成果报告进行鉴定验收,鉴定采用现场答辩、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鉴定结果分为四类: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于鉴定完成后统一公布。 

对鉴定为“合格”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申请人不得以申请人身份参加下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对鉴定为“不合格”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申请人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之后连续两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放弃结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之后各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 

(五)宣传推广 

对鉴定为“优秀”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市会计学会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校科技处联系人:孟玉环  23792176 

                                                 科技处  

                                              2023年12月11日 

附件【2023-202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立项课题指南.doc已下载
附件【2023-2024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申请书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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