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天津时提出的“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专业人士在我市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加快建设新型会计智库,全面提升我市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拟联合公开选聘天津市2024—2025年度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推进我市会计管理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
2.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某个领域有特殊专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能够投入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咨询任务,有能力实现自身工作与承担任务两不误,并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没有因执业行为产生的违法违纪记录。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就职,并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审计、财务管理、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等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研究成果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在企事业单位长期从事规划、决策、预算、财会监督、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等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会计管理工作经历或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经验,具有财经类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在本单位担任财务等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在政府及监管部门(包括市国资委、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证监局等)从事财务会计、预算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监督、执法检查、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等方面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处级及以上职务;
4.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在中介机构从事财务会计咨询、内部控制咨询、管理会计咨询、审计等相关服务,有为政府部门及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服务经验并得到客户认可,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合伙人(股东)或相当级别的经理。
(三)优先条件
1.全国高端(领军)人才、财政部选聘的会计咨询专家、具有财经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本人提出申请后,优先入选;
2.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鼓励省级高端(领军)人才(已毕业)积极申报。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我市会计咨询专家全体会议、研讨会,并就相关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与会计管理、会计监督制度的起草、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优先承担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织的科研课题工作;
4.优先获得我市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5.优先代表我市参与有关全国性会议、研讨及课题研究;
6.优先推荐为我市高级会计职称系列评审专家。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咨询专家组会议以及相关的研讨会等各项活动(包括视频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2.熟练运用微信群等联络工具,积极回应、及时完成会计管理、会计监督制度的起草、修订意见和建议;
3.配合做好我市会计法制、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会计监督、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会计人才培养等领域的调研工作;
4.接受市财政局邀请,参与全市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相关工作;
5.结合擅长领域承担培训任务,面向全市讲解会计管理领域理论及实务操作;
6.接受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选派任务,到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参加咨询工作;
7.按照要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并及时告知个人工作及联系方式变动情况。
(三)禁止事项
不得以我市会计咨询专家名义从事损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权益及公共利益的活动。
三、选聘程序
第一步:自我推荐。有意受聘担任2024—2025年度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2024—2025)》(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廉政情况书面意见,以及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24年4月22日之前报市会计学会(需扫描为PDF格式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同时通过微信扫描小程序“报名工具”二维码,填写基础申报信息),申报者可以根据个人专业胜任能力在企业会计准则、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会计监督、管理会计、会计信息化类型中选择不多于3项作为擅长领域。
第二步:所在单位审核。请所在单位综合考虑申报者本职工作及参与咨询工作双重身份的精力分配,并对基本条件、专业胜任能力条件符合度予以审核把关,在《天津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出具廉政情况书面意见。
第三步:审定聘任。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对选聘专家颁发聘书,聘期两年,可续聘。
(二)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定期搜集有关各方对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进行统计,核实并记录有关内容,作为专家库动态管理的依据,如发现专家在参与咨询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清退出专家库,聘期自动终止:
1.无故不参与咨询工作的(未履行请假告知手续或一年中多次不参与咨询活动);
2.在工作中随意降低标准的;
3.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经研究需要清退的情形。
聘期内,专家发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主动向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报告。
请下载附件,如实填报,认真审核,廉政情况由二级学院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4月19日集中报科技处审核、申请学校公章办理,相关材料扫描件4月22日前报电子邮箱czjjiangdapeng@tj.gov.cn,同步提交我校科技处信箱tnkejichu@163.com。
联系电话:23205772(市财政局会计处);23286471(市会计学会)
23792176(校科技处)
科技处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