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1件发明专利于2024年4月19日签署专利转让合同,并于2024年4月23日由天津市西青区科学技术局进行了技术合同登记,共计伍万元整。
按照《天津农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暂行)》(农院政〔2017〕64号)规定,转让收益的90%由发明人支配,即肆万伍仟元整(财务处需要另外扣除个人所得税)作为现金奖励发放给发明人,具体分配由第一发明人负责。拟于近期将此笔现金奖励发放,特此公示,公示日期为1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
电话:022-23792176;邮箱:tnkejichu@163.com。
转让相关信息如下:
专利名称:一种自主移动式物料翻抛装置ZL202320728219.8
发明人:包宁;黄恒月;耿祥宁;王秀芝;卫勇
发明人所在单位:工程技术学院
登记编号:2024120011000848
转让收入:伍万元整(50000元)
科技处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