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年社科人才培养,为国家、市级高层次人才工程输送更多后备力量,建设我市国家级和市级社科后备人才“蓄水池”,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制定了《天津市青年社科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现就我校开展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人在我市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阐释。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在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质。
3.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在用人单位工作1年以上。
4.支持期内的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入选人员不作为本计划培育对象。市管干部不列入推荐范围。
二、推荐方式
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单位推荐方式,符合要求的推荐人选进入专家评审范围。
请各学院对个人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切实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和质量关,根据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梯队建设需求,优先推荐能够带动学科发展、提升科研水平的青年人才。
三、申报材料
1.学院审核盖章的《汇总表》1份;
2.《申报书》2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
3.附件材料包括:附件材料目录,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证明及任职证明复印件,申报书中所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情况,主要成果封面、目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书中所列举的其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请于7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科技处,电子版发科技处信箱kjch@tjau.edu.cn,邮件主题"学院名称+市青年社科人才培育计划申报"。
科技处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