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天津市第十七届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教师个人申报、学院初审、科技处复审,现将我校拟推荐参评天津市第十七届调研优秀成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请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者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5年11月6日-11月12日
科技处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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